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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实行全过程公开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发布于:2022-02-24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明确自3月1日起全省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相关信息。

通知规定,除依法需要保密或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过程、评标结果、中标结果相关信息均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房建及市政工程子系统”公开,对未依法公开招投标信息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我省将从五个方面实行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

——招标文件公开。公开内容应当载明: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监管机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公开时限和方式:发布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投标文件公开。投标文件应当公示以下内容: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含业绩、奖项等);依法应公示的其他投标内容。公开时限和方式: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3日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评标过程公开。在评标过程中,应当公开评标专家的具体评审意见,包括专家评分情况及扣分理由、否决投标理由、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评定意见等。

——评标结果公开。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将否决投标人意见、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评分情况、异议或投诉的渠道等一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中标结果公开。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房建及市政工程子系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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